昆玉大队规范化建设见实效
一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0年7月19日深夜3点余,昆玉高速公路K15+500M处发生了一起2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成功启动《昆玉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置预案》进行布控查缉,1小时内就破获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逃逸车辆被人车俱获,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昆玉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结下的重大硕果。
一、死者沉寂、路人报案
2010年7月19日凌晨3时19分,昆玉大队指挥分中心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警:“昆明市呈贡县110电话报,一过路驾驶人报警,在距离昆玉高速公路呈贡收费站500米处(昆明至玉溪方向)有一辆轿车可能撞到了中央隔离带,车辆严重受损,人员伤亡情况不明(后查明车上仅有的两人均当场死亡),请交警出警处理。”
二、启动预案、及时破案
大队指挥分中心接警后,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教导员王安东作了汇报,王教导员接报后及时指令夜班巡逻民警高正安带协警员刘跃锋赶往现场处理。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初步勘查,一辆车牌号为云AJK593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停于中间行车道内,车辆损失严重,车内驾驶人及一名乘客均已死亡,现场留有大货车备胎一个及少量尾灯碎片、大货车尾部防撞支架等散落物。具有丰富交管经验的现场民警初步判定,该事故现场并非单方肇事所形成,根据现场痕迹及所遗留的散落物判断,肇事现场系该轿车与一辆大型货车追尾碰撞所形成,并且肇事的大货车已逃逸现场。现场民警立即将初查情况向王教导员作了汇报。
王教导员接报后感到案情重大,当即启动《昆玉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置预案》进行布控、查缉:一是确定查缉范围和方向。根据现场初查结果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特征和查缉方向,及时确定查缉路线和范围;二是安排夜班巡逻民警高正安带协警刘跃锋沿肇事车辆可能逃逸的玉溪方向驱车追缉,追缉中注意查看路上车辆的车身痕迹是否与现场散落物相符合;三是安排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李韬、王浩和43医院急救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尸体检查,作好深入勘查、调查取证和其他先期处置工作;四是指令玉溪外勤二中队民警对昆明往玉溪方向的各收费站进行截堵,防止任何一辆嫌疑车辆通过辖区逃逸;五是积极与昆玉公路公司联系,将肇事逃逸嫌疑车辆特征通知各收费站收费员,严密监视每一辆出站大货车并进行特征比对,发现疑点立即扣车并向昆玉大队报告。查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当天凌晨4时20分,沿高速公路向玉溪方向追缉的巡逻民警高正安报来喜讯:他们在昆玉高速公路K42KM处拦截检查到一辆号牌为云F15206的中型普通货车,备胎支架上不见备胎且行驶速度缓慢,该货车尾部灯罩受损、防撞支架脱落与肇事现场留下的痕迹极相吻合。有经验的高正安初步判定该车有重大肇事逃逸嫌疑,随即示意云F15206大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立即向王教导员作汇报。王安东教导员接报后指令高正安组将嫌疑驾驶人及嫌疑车辆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后查明该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肇事驾驶员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了现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起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仅用了1个小时就成功告破,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当事人,也给沉寂死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死者的在天之灵也应该得到慰藉。
三、严格办案、注重质量
为了把“7·19”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成“铁案”,严厉打击和震慑肇事逃逸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始至终保证案件办理程序上、实体上的合法性,支队和大队都高度重视,副支队长周福国受支队长杨红波委托亲临昆玉大队与教导员王安东、副大队长刘曲锋、事故中队长王天龙和办案民警贾德龙、李韬等共同研究案情、查阅案件材料、检查案件质量,指导办案工作。昆玉大队将严格依法办案并按支队的以下要求办好该案件: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交管部门必须加大查缉、打击力度,确保破案率和案件办案质量,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7·19”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办案民警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完有关法律手续,防止超期羁押和出现其他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
(三)在办案中要做到:证据收集齐全、确凿、充分,遇到疑难问题要弄个水落石出,搞清弄准再实施。
(四)对“7·19”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大队要积累、收集、提炼事迹材料,该表扬的要给予表扬,该嘉奖要给予嘉奖,该记功的要记功;另外要给予报案人大张旗鼓的奖励,是报案人及时报案和提供线索才给我们赢得了破案时间和为破案创造条件,要查实报案人的身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大队报材料给支队),以此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举报氛围。